概覽
統一10%的企業所得稅率適用于所有塞浦路斯居民企業,是歐洲最低的所得稅率。對居民公司取得來自子公司的股息收入完全享受參股免稅(最低持股1%;最低要求);利潤分配不征收預提稅 (如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2) 而不論接受人居住在哪個國家,或是否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對資本利得及出售子公司股份的收益免稅;對塞浦路斯控股公司3出售股份(或清算)所取得的收益不征收資本利得稅及所得稅;在塞浦路斯控股公司續存周期內不征收資產凈值稅。
【塞浦路斯境內稅】
境內公司(本土經營)需要交稅。收入包括貿易、制造、工業、采礦、農業、利息、不動產的租賃等所得的商業利潤以及特許權使用費和正當經營的利潤。
【企業所得稅】
當地公司與國際商業公司無明顯區別,所有公司都支付10%的企業所得稅。
【資本所得稅】
由塞浦路斯境外不動產銷售所得的資本收益不在資本所得稅范疇。該稅只用于本國境內不動產。
【增值稅】
標準增值稅率是15%。增值稅折合率為5%。境內國際公司需注冊登記,以便于他們在歐洲內部貿易享有零稅率,以及在本地費用上收回已支付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塞浦路斯本地居民則需交所得稅。 個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在該國停留超過183天則被視為本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