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 有效期及續簽后有效期
EP 正常有效期為 2 年,續簽成功后,有可能獲得長達 3 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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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功申請條件
- 入境要求:每年至少入境新加坡 2 - 3 次,每次逗留時間至少為三兩天。在新加坡期間,需完成一些重要公司決議,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提供給我司存檔。
- 公司運營狀況:公司運營狀況良好,盡量避免嚴重虧損,盈利狀態最佳。
- 居住證明:申請人需有在新加坡的住宅租約,且該租約已登記在人力部系統。
- 公司辦公場地:公司最好有實際辦公場所。若人力部詢問,需提供租約以證明公司的辦公場地真實性。
三、所需資料
- 申請人有效期 2 年以上的護照。
- 最近 2 年申請人的個人稅單及完稅憑證。
- 與新加坡公司(雇主)簽訂的雇傭協議。
- 第三方學歷驗證材料,包括授權信、學歷證和學位證翻譯件及公證件。
- 公司最近 1 年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 3 個月的業務合同 3 套以上。
- 公司最近 1 年的銀行流水,流水記錄不得少于 6 個月。
- 辦公室租約(可能需要)。
- 申請人對職位的描述和說明(可能需要)。
- 新登入新加坡錄指紋(可能需要)。
- 人力部可能根據個案不同,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具體要求或有差異。
四、時間安排
- 發起續簽時間:在 EP 到期前 6 個月提出續簽申請。
- 續簽所需時間:整個續簽流程通常需要 3 - 4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