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來,環保法規在全球范圍內日益嚴格,作為歐洲的重要經濟體,法國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一直走在前列。2025年,法國將對其擴展生產者責任(EPR)政策進行一系列重要改革,這些變化無疑將對在當地開展業務的賣家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旨在解析這些政策變動,并為賣家提供應對策略。
法律法規在2024年上半年度,開曼群島完成了一系列金融法規的修訂及實施,在金融透明度和反洗錢法規方面均取得了顯著進展,本文將詳細列明開曼群島自2023年底至今的法律法規及重要事項的更新情況。
法律法規新加坡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醫療等社會支出的持續增加,從2024年1月1日起,消費者從消費稅注冊公司購買商品或訂購服務時,需支付9%消費稅。這意味著,每花100新幣,就要多交1新幣的稅。
法律法規《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案》和《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條例》(“新法案”)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了向注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務報表(Annual Financial Returns)存檔的要求。年度財務報表模板(可聯系我司),使用日歷年作為財政年度的BVI公司,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年度財務報表至注冊代理人存檔。
法律法規加拿大作為一個移民大國,多年來一直被聯合國選為世界上最適宜居住的國家之一。這里多元包容,福利制度完善,教育水平優質,環境優美宜人,是無數移民人士向往的國家。
法律法規2023年6月16日起,香港企業在天津辦理商事登記,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記或變更以往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公證文件內容,如更換授權代表/授權簽字人等/法定代表人等公證事項,如名稱變更或香港公司入股,須出具《公司(唯一)董事/股東決議證明書》形式的公證文件。
法律法規5月23日,香港證監會刊發適用于持牌資產交易平臺運營者的咨詢總結。鑒于公眾普遍支持有關建議,香港證監會將實施《適用于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指引》(簡稱《虛擬平臺指引》)以及《打擊洗錢指引》,該等指引將于6月1日生效,表示正在或打算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交易相關服務的平臺營運者,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并允許持牌虛擬資產平臺在一系列保障措施下向散戶提供服務。
法律法規?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是一個自治管理、通過獨立立法會議立法的、政治穩定的英屬殖民地。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體系設立的,同時還引用了一些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的條款,并以當地條例配合施行。由于國際商業公司法例簡易明確,容易履行,BVI(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深受國際社會歡迎。 2022年6月1日,BVI金融服務委員會(FSC)發布了擬修訂公司法相關修訂案: 《2022年BVI商業公司法(修訂)草案》 《2022年BVI商業公司條例(修訂)草案》 《2022年BVI商業公司(財務申報)法令草案》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BVI商業公司這一系列的法例修訂都帶來了哪些“變化”?
法律法規印度的公司所得稅按照根據《1961年所得稅法案》規定計算的應稅收入征收。所有企業必須遵循統一的財政年度,即從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而不遵循會計工作采用的財政年度。每個財年期間的收入會影響到下一年度(即“課稅年”)的應稅收入。
法律法規俄羅斯聯邦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專項立法:1995年12月26日頒布的《股份公司法》,該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8日頒布的《有限責任公司法》,該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另外,在現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設有專門章節規定公司法內容,如民法典第4章《法人》的第2節用41個條款(第66-106條)集中對幾種類型的公司作了規定。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聯邦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最高仲裁法院司法解釋,構成了完整的俄羅斯現行公司法律體系。
法律法規根據波蘭議會于1991年6月14日通過的《外資企業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規定,外國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擁有和購買此類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資經營港口、機場項目、從事法律服務等需事先申請許可外,包括不動產中介、進口消費品批發等其它各項業務均可自由開展。如與波蘭國營企業等國有法人進行合資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廠、部分車間等不動產作為投入時,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請即可。
法律法規新加坡作為全球法制建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一直以來都秉承依法治國、依法施政的理念。而自新加坡成長為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之后,也制定出一套完整且嚴格的公司管理法律體系,并要求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的嚴格遵守和執行。
法律法規作為歐盟的重要一員,德國也成為了中國企業投資的一個重點國家。中國企業在德國設立公司一般涉及到德國法律的兩個領域:公司法和外國人法。德國的公司法的條文分散在許多具體法律中,如《商法典》、《股份法》、《有限責任公司法》等。德國公司法對本國人和外國人設立的公司不作區別,采取平等對待的政策。
法律法規目前,香港的主要稅收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稅務條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稅務規則》(Inland Revenue Rules)。《稅務條例》制定于1947年,歷經多次稅項修訂后,仍保持簡單(Simple)、低稅率(Low Tax Rate)及地域來源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的征收管理特點,并被視為香港稅制的重要優點之一。香港的稅法條款,對重要的地域來源原則并無詳細、可直接援引的規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則執行,以適用案例中法官的判決來明確日后在稅收管理執行時適用的原則和范圍。香港稅務局負責執行下列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規則及規定。有關條例的相關規則及規定的細節可瀏覽律政司提供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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