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無論個人或商業實體在德國從事商品進口(從歐盟以外的國家進口),均須繳納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進口稅費全部以貨運價值,即到岸價格(CIF)計算。
【增值稅】
公司必須在其產品(服務)的價格中加上增值稅。銷售商將所收取的增值稅上交給財稅局。同樣,公司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也要支付增值稅。但是稅款的收取和支出可在增值稅申報中相互結算。現行稅率為19%,部分商品(如食品,農產品,出版物等)為7%。歐盟境內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增值稅身份號碼,則不存在增值稅。出口至歐盟外國家免交增值稅。如果貨物根本不經德國,不用交德國稅。
【公司所得稅】
合伙人公司或者公司都必須繳納公司所得稅。屬于聯邦稅。標準公司所得稅稅率統一為15%。
【團結互助稅】
1990年兩德統一之后,為支付統一產生的財政負擔并加快東部地區的建設。為國家統一提供資金,德國1991年引入了團結互助稅,個人及公司均為該附加稅的征收對象。稅基是同期個人和公司應納稅的稅額,為公司所得稅的5.5%。
【營業稅】
該稅的稅基是企業當年的營業收益,根據《公司所得稅法》計算出的利潤經過《營業稅法》規定的增減項修正后計算得出,具體確定非常復雜,簡單來說就是營業利潤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稅,上一年虧損和根據具體情況的其他扣除項目(如債務利息,部分租賃費用等等),然后加上當年預付的營業稅款及其他的必須加上去的項目(如部分地產價值和海外股利等等)而得出。營業稅稅負由兩個因素決定:估定稅率。每個城鎮規定的營業稅稽征率(福來堡400%,法蘭克福490%)目前,資合公司(GmbH屬于此類)、人合公司和其他的商業活動的估定稅率已經降至3.5%。以上第二項至第四項,按不同的城市,稅率總和約為30%左右。